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4-17   申报截止
2023-04-17   申报截止
加载更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指示,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具体选拔推荐条件详见附件。

  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选拔重点

  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选拔程序

  (一)文化、教育、卫生、农业、建设、体育等行业的申报人员根据行业归属向对应的市主管部门申报,其他无归口管理部门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由市主管部门、所在地人社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上报。

  (二)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须对下级单位推荐人选组织开展专家评议并对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专家评议要实行分类评价,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拟上报人选,除涉密人员外,须在各县级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所属范围内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申报选拔推荐工作,在2023年4月17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一)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须登录东方智辰官网,在“新闻中心”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后缀为“.rpu”的电子文档,同时打印两份纸质版由所在单位盖章。

  (二)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身份证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附件材料控制在50页以内,须单独装订成册。

  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工作,按照通知要求高质量开展人选推荐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要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数据一致,涉密材料应脱密处理。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和附件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推荐类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姓名、单位、推荐地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材料分别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电子文档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热  线 0512-67068000

  蒋梦溪 0512-6706803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附件:1.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2. 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下载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

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