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受理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金融机构集聚政策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5-05   申报截止
2023-05-05   申报截止
加载更多

各相关单位:

  现组织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金融机构集聚政策申报,请相关金融机构参照以下内容进行申报。

一、支持对象

  1、重点支持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平台、相关企业等。

  2、申报项目须符合《园区管委会关于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92号)。

二、申报项目

 1、A类 金融机构开办补贴

  针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持牌专业法人子公司、新引进的保险中介机构总部、新设的金融机构总部所属非持牌独立法人子公司、新引进的银行分行以上地区总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分公司以上地区总部,给予一定开办补贴。

 2、B类 金融机构购房补贴

  针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持牌专业法人子公司、在园区相关区域内新购自用办公房的,按购房总金额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说明: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新购或租赁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

  3、C类 金融机构租房补贴

  针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持牌专业法人子公司,在园区相关区域内租赁自用办公房的,给予一定的办公用房补贴。

  说明:享受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新购或租赁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

  4、法人型融资租赁公司引进和业务奖励

  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缴资本达到3亿元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融资租赁公司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或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先进装备,按当年融资总额或采购金额给予一定补贴。

  5、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奖励

  对银、证、保等持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且对园区金融和经济发展确有贡献的,经认定,根据新增业务季均余额给予一定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清单

   1、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2、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二);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适用于金融服务机构);

   5、验资报告(适用于金融服务机构);

   6、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企业根据不同项目小类下载附件填写,见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

   (1)申报A类金融机构开办补贴,还需提供:股东及出资信息明细表(附件六),其中①金融机构总部,还需提供:企业批准证书、验资报告;②金融机构业务总部,还需提供:业务总部成立批文、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2)申报B类金融机构购房补贴,还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3)申报C类金融机构租房补贴,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申报融资租赁业务奖励,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标的购买合同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交易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放的凭证、同承租人确认的偿还计划表复印件;

   (5)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奖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收件索引页二维码(在线生成)。

  (二)线上系统提交

   园区系统线上申报。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园区金融机构集聚政策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在线填写信息后提交。线上系统提交后,会自动生成材料收件索引页二维码。

   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线下纸质材料递交

   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申报材料递交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5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将依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财务专项审计、金融局复审、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之后,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获得资金补助的机构需提交收款收据,具体拨付事宜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金融处 沈璟文 67068045

  李昊67068701

  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

  吕奇伟66681718

  附件材料:《资金申请表及附表》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4日

附件下载
相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