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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3-17   申报截止
2023-03-17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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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申报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3〕182号)(通知链接: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3/2/24/art_284_10768443.html),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申报,现转发通知如下。

一、示范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选择5个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产业特色明显的市开展战新融合集群示范。通过3年示范建设,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聚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上下游融合发展,培育形成创新引领、特色发展、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我省新兴产业策源地、创新发展新高地、产业集群集聚地。

二、申报条件

  (一)地方政府拥有发展战新融合集群发展的积极性,制定本地区战新融合集群发展的目标,初步建立支持战新融合集群发展的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战新融合集群发展。

  (二)战新融合集群产业方向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集群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未来发展空间较大,行业融合集聚发展态势明显,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配套体系,拥有30家以上规模较大、经营效益较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在国内或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战新融合集群内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金融、行政服务高效便捷,初步形成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统计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集群发展相关数据。围绕产业链发展和关键技术突破,拥有一批在建或近期能够开工的储备项目,能在示范期内提升战新融合集群产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四)纳入战新融合集群示范的设区市在示范期内不得重复申报战新融合集群相同产业方向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省财政对每个纳入示范的设区市给予3亿元定额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省补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专项用于战新融合集群示范建设,主要包括符合战新融合集群产业方向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适当支持为战新融合集群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人才服务、科技孵化等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参照苏发改高技发〔2023〕183号文件要求。

  (二)金融支持。按照财政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级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对纳入示范的战新融合集群给予信贷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下浮优惠。

四、组织实施

  (一)自愿申报。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承担战新融合集群示范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申报主体根据自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及制定的发展目标,按要求编制战新融合集群示范实施方案(大纲详见附件1)。

  (二)竞争性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竞争性评审,抽签决定答辩出场顺序,专家封闭式打分。

  (三)公示。入围的设区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纳入战新融合集群示范名单。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区内企业如有申报意向,请于3月17日前电话沟通。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谢思远 67068005

  姚 飞 6706801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卢 旭 66681626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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