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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11-17   申报截止
2022-11-17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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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加快工业能效提升,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实施范围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等24个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请流程

  1、电子材料上传

   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报送。

  2、园区系统填报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上传并上传相关附件。

  3、纸质材料

   申请企业将申请报告等纸质档请一式八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市场大厦2楼旺墩路168号)。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1月17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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