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2022年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11-18   申报截止
2022-11-18   申报截止
加载更多

  为持续深化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强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先建后认、公平择优、动态实施的原则,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工作安排,2022年度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范围

  重点面向省重点培育的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先进制造业企业,现代农业、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主营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二、试点企业条件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全部满足):

   1.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3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江苏省内纳税。

   2. 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3. 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

   4. 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备一项即可):

   1. 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积极承担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年均开展为期2周以上的教师培训不少于50人。

   2. 牵头成立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等相关联盟组织。

   3. 承担省级以上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至少与省内一所院校连续合作3年及以上。

   4. 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或是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机构,并开展自主评价认定工作1年以上。

   5. 至少与1所省内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过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合作人才培养累计50人以上;或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或共建企业学院,在校生规模100人以上(含)。

   6. 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其中之一。

   7. 捐赠省内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在省内院校设立企业奖助学金累计在50万元以上。

   8. 参与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9. 企业骨干人员至少2人以上加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学校课程标准建设,企业每年承担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10次以上。

   10.与省内职业院校联合获得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培育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报告》(附件1)

  (二)《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三)开展校企合作、联合育人等相关情况需合作院校予以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请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经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截止时间:系统填报截止为11月18日(周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向社会公示。

  (三)本次申报园区名额为6家,凡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按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新型学徒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其他内容详见附件3

六、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热线)、65222011(二处)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

  市发改委朱建清68616055、市教育局高职处张量65223980、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处吴佳6982009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