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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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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5   申报截止
2022-10-1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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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我市跨境电商载体建设,带动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向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市商务局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市级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2年市级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是指苏州市聚集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运营服务组织,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生态体系效应的区域。包括聚集各种类型跨境电商企业,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和集群效应的产业集聚区或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通关监管场所,具备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服务功能,集聚一批跨境电商企业的集聚区。申报条件如下:

  (一)发展规划明确。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制定阶段性发展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明晰。如经营管理机构为企业,需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基础设施齐备。具备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具备适合跨境电商发展的经营或监管场所。

  (三)政策支持有力。所在地政府制定促进跨境电商集聚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

  (四)服务功能完善。具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提供培训、运营、咨询、产品展示等相关公共服务,兼具一定的企业和人才孵化培育功能;或具备通关、物流、仓储、检验检疫等必要的监管和服务功能,通关业务达到一定规模。

  (五)产业集聚明显。集聚区内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平台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等不少于15家,其中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达到10家,且每年跨境电商实绩企业数增长20%以上,初步形成产业链和生态圈。区内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园区的管委会等经营管理机构,可以作为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申报主体。

  (一)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申报表(附件一)。

  (二)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园区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如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另需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介绍(2000字内),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就业情况、软硬件设施说明、能够提供的服务功能介绍、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入驻集聚情况、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如具备监管服务功能,需提供相应监管设施证明,以及上年度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等证明材料。

  (四)阶段性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规模、软硬件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证明。

  (五)已入驻集聚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入驻或服务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入驻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相关证明(附件二)。

  (六)所在地政府支持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政策举措(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

  (八)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2年市级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上传相关附件,技术支持40008696086。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一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四、申报时间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0月15日,逾期不在受理,纸质材料可放至智能柜。。

五、咨询电话

  67068000、67068037、666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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