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09-09   申报截止
2022-09-09   申报截止
加载更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2〕 4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现就推荐申报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 规定

  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 500 万、专职人员 20 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二 、按照有效期 3 年要求

  《关于江苏省2010-2015 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苏工信服建〔2019〕643号)中通过复评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 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2023年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2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三 、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 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省厅《通知》附件)。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省厅《通知》附件 2 )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直接申报。

四、 申报流程

  (一)系统填报(以下两个系统均需填报)

  1.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征集”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在“认定申报”

  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可通过2022年省级认定申报咨询 QQ 群(群号:604817945 )进行咨询。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25-52686656、83673201、13236591607

  (二)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本次申报系统和纸质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9月9日(逾期不候)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54

附件下载
相关系统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