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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重大版权推广运用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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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申报截止
2022-08-29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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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重大版权推广运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重大版权推广运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项目主要支持文学艺术、音乐美术、曲艺戏剧、影视、计算机软件、工艺设计等类版权作品的推广运用,如申报作品为包含在硬件产品中的软件作品或需与硬件产品同时使用的软件作品,则软件应占整个产品价值的主要部分,且须提供相应证明。

优先支持全市版权重点企业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与版权作品创作研发与推广运用相关业务活动,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为所申报作品版权的权利人,且申报作品已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登记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

  (2)所申报版权作品专业水平较高,具有推广运用价值,在本领域内拥有一定地位和影响;

  (3)已开展版权工作并具备扎实的版权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版权推广运用能力;

  (4)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务制度健全规范;

  (5)业务活动中守法诚信,无恶意侵害版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2.所申报项目如获立项,实施时间不超过两年,即须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验收结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本项目:

  (1)近五年内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存有不良信用记录;

  (2)因违反《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到查处;

  (3)同一申报人同一申报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4)此前已经承担版权计划项目但尚未验收结项。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需制作纸质件(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装订)2套,同时制成电子件(word或pdf格式)。

  2.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苏州市重大版权推广运用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表)

  (2)各类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作为附件附于《任务书》后):

   ①申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③相关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④近五年的效益证明材料(包括经济或社会效益);

   ⑤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须全面、真实、客观。

四、申报工作要求

  电子材料8月29日17:00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进入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度苏州市重大版权推广运用计划项目”,下载模板申报汇总表,上传附件(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证明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

  纸质材料8月29日17:00前,不用等系统审核,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的索引页,报送纸质材料(A4胶装,索引页放最后一页,一式二份)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67068000

  张老师67068122

  许老师67068015

  园区宣传部:

  曾老师66681773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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