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受理2021年度股权投资企业政策兑现申报(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08-05   申报截止
2022-08-0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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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备案企业:

  按照《关于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92号)、《进一步促进东沙湖基金小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园管〔2021〕5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企业政策兑现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备案并通过年检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并应在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服务平台(http://yyr.sipac.gov.cn/sipsrp)申请。

二、政策适用

  苏园管〔2019〕92号文件,苏园管〔2021〕54号

三、 项目分类

  1、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类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享受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购自用办公房的,按购房总金额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五年内不得转售。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2、基金规模奖励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且按照规模给予一定的奖励。

  3、基金投资奖励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园区初创及成长期企业的投资,以及引导其投资的企业落户园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4、发展奖励

  已备案的注册在小镇的私募基金法人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其获得投资净收益给予一定的发展奖励。

  5、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奖励

  已备案的注册在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其管理注册在园区的基金规模,对其核心管理团队可按个人薪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部分:

  (1)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信息表(格式如附件,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验资报告;(如有)

  (5)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如附件,需打印、加盖公章)。

  2、项目申报材料部分:

  (1)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格式如附件,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情况及申报依据,请对照申报条件做出说明),需加盖公章;

  (3)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基金情况、基金投资园区企业情况、基金投资园区企业退出情况明细表(三个插页均必填)。

  3、项目分类特别材料

  (1)申报租房补贴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2)申报购房补贴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3)申报规模奖励需提供:①在园区金融机构办理资金托管的相应材料,包括到位资金及明细、对外投资资金及明细、回收资金及明细等三大部分; ②对每组明细简单进行说明。

  (4)申报基金投资奖励需提供:投资协议、出资证明、被投企业的相关资料等。

  (5)申报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奖励需提供:登录申报系统(网址:sme.sipac.gov.cn)按要求完整填报单位及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详见申报系统私募基金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奖励申报说明。

  说明:上述项目申报格式相关还需注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通过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服务平台(http://yyr.sipac.gov.cn/sipsrp)中的“政策申请”栏目进行线上申报,已在线下完成金融局备案且未注册的机构可在注册平台账号后申报。

  (2)项目申报所需材料A4纸打印、盖章,编写目录并按申报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对应页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奖励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材料须清晰完整,确保签字盖章齐全,加做书脊“公司名+股权投资产业发展项目申报 2021年度”,并在完成初审收到提示短信后,一式三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请于2022年8月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文件字号要求:材料中的文字应统一使用小三号、仿宋字体。

  (4)申报单位须在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备案后方可参与申请。备案的详细条件请参照中心网站《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通知》,具体条款由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负责解释。

五、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将依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进行资金拨付。

  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系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单,并根据通知打印提交收款收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企业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报。

  进一步的通知请密切关注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服务平台(http://yyr.sipac.gov.cn/sipsrp

  园区股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0512-66969163

  企服中心联系电话:0512-67068026

  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联系电话:0512-66681743

注意:

  受疫情影响,未及时提交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机构集聚政策兑现相关材料的机构,可于此次补充申报。

附件: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模版)

  附件2:管理基金情况、基金投资园区企业情况、基金投资园区企业退出情况明细表(三个插页均必填)

  附件3: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

  附件4:园区股权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指南”与“政策申请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服务平台注册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服务平台政策申请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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