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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06-27   申报截止
2022-06-27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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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对照附件的申报条件(附件1),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填报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5)。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

  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2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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