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园区社保局关于组织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劳动用工审查书面材料的通知

一、审查范围:

在2011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劳动者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用工行为按照规定应当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报送期限

根据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用工年检相关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报送期限为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4月27日。

三、用人单位报送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2.填报的《苏州工业园区201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二份;

3.2011年12月份职工花名册(须含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

4.2011年12月份的职工考勤资料;

5.2011年12月份全体职工的工资表及相关财务凭证;

6.2011年12月份公积金缴费清册及相关财务凭证;

7.使用外单位职工的有关证明(如原单位内退证明),聘用离退休人员的需出具离退休证明,接纳实习生的需提供实习协议、名册等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2011年12月份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工资单、缴纳公积金的缴费清册及相关财务凭证;

9.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准文书(复印件);

10.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首次报送书面材料审查的单位审查通过后发放);

11.用人单位使用外国人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

12.2011年12月份及填表当月的《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

13.2011年12月份及填表当月的《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用工情况采集表》。

14.劳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被评为“201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的用人单位只需报送上述第1项、第2项、第11项、第12项与第13项材料进行审查。

以上材料及复印件报送时加盖本单位章。

四、年检报送地址和咨询电话

地址一: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内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地址二: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栋A座1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每周四上午9:3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人:王纯 沙丽 虞昊

电话:66680680、66680669、66680660

附件:1、2012年文件通知

       2、用人单位用工情况采集表

       3、日常及专项走访表

       4、园区书面材料审查表2012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