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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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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提交截止
2022-04-28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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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2021〕101号)和苏州市政府批办单(2022年801号)的精神,现将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内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的要求,支持自贸片区围绕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 组织申报事项

  (一)重点支持方向: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服务平台、贸易投资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的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2.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登记注册。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对于已经获得其他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同一笔投入和费用支出,本专项资金不重复给予支持。

三、 申报流程

  (一)电子材料4月28日17:30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下载并填写附件中表格,上传至附件,同时将所有申报打印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上传。

  (二)纸质材料4月28日17:30前,申报企业(单位)按申报指南(附件1),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大厅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逾期将不再受理。注:纸质材料须从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如企业自行胶印困难,请联系服务大厅文印室电话 18912790883)

  (三)疫情期间,中心大厅暂不开放,请企业将材料递交至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或门口智能收件柜,材料封面务必体现“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申报+XX企业名称”。

四、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热线)、67068037、67068019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

自贸综合协调局(商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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