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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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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提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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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 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  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 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  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  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  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7.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自2022年起,全国博管办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按照坚持“四个面向”,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

 (一) 组织申报

   1.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先完成项目预征集工作:“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 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预征集,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登录注册技术支持: 0512-66680236、填报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2.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和相关附证材料装订成册(附件材料不超过20页,可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成册,于4月6日17:00前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电子档材料发送至jmx@sipac.gov.cn。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二) 核实推荐

   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推荐名单报全国博管办。获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省人社厅将按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省人社厅推荐的单位就网上填报事项会另行通知。

  (三) 核查备案

   全国博管办根据省人社厅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申报单位可于6月30日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2年第一批新设站备案情况,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附件材料不超过20页,可双面打印),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胶装),在4月6日下午17:00前提交一式两份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

  (二)今年设站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开展时间分别在4月和9月。园区博士后预征集系统常年开放,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可以随时登陆预征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待第二批开放申报时会进行申报信息定向推送。

  (三)《申报表》填写之前,请仔细阅读附件2的填表说明,按照说明完成表格信息的填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热  线  (0512)67068000

              蒋梦溪  (0512)67068030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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