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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苏州市“智能制造贷”(含园区“先进制造贷”)企业贷款贴息预申报的审核公示及正式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01-25   申报截止
2022-01-2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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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市《苏州市制造企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的具体申报要求,以下企业(在苏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已登记)的贷款项目经专家评审初步符合申报条件。(公示如附件)相应企业可启动正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申报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制造业。

  4. 获得“智能制造贷”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并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获得初审通过。

  5. 符合《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的具体申报要求。

二、补助标准

  1. 贴息奖励采取综合控制和后补助方式。

  2. 根据申报主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周期内获得的实际(受托支付)贷款额,市级财政按照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各县级市(区)按照不低于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 外币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贴息计算。

  4. 单笔贴息市、县级市(区)两级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申报主体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在线递交电子版材料,并根据申报材料线下同步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

  2.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未2022年1月4日9时至1月25日18时。逾期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线上线下递交材料需完全一致。

  1.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2. 营业执照

  3.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信信用承诺书(系统下载后签字盖章)

  4. 人民币贷款购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结息凭证、受托支付委托书、采购合同、设备发票等;人民币贷款购汇否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解析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采购合同或订单、设备发票、售汇申请书等;外币贷款购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解析凭证、受托支付委托书、采购合同或订单、社保发票等。

  5. 其他佐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园区经发委 666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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