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6-18   线上填报截止
2021-07-16   预审截止
2021-07-23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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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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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和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0]16号)要求,现受理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点领域、四大先导产业、十大重点产业链及地方特色优势产业。

二、基本条件

  申请工业类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 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同时,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应无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等。

三、申报程序

  (一)6月18日前

   完成申报报名,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中心——业务征集平台—— “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预审”,下载模板信息汇总表填写上传。附件可暂不上传!

  (二)7月16日前

  完成报名的企业按附件2初评方法和附件1申报格式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系统补充上传完整材料(包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所有附件,合并成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并完成辅导预审。

  疫情期间,企服中心将开展项目线上预审,根据系统上传材料进行一对一沟通辅导,如企业有现场辅导需求请在企服中心官网首页右侧“服务预约”版块进行提前预约。(http://smeyygl-cs.cnsaas.com/#/orderInterface/oneStep

  (三)7月23日前

  企业待预审通过后系统上传正式材料,并完成纸质递交。

  纸质申报材料(按附件1格式,A4纸双面印制,绿色皮纹纸封面,书脊处请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一式一份,园区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递交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苏相合作区企业材料递交:漕湖大厦7楼707室顾金星处

四、政策支持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4号)第三条  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四条  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六条  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或立项)的,可累加享受补贴。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夏 芳 67068501

  许 晴 67068216

  杨思洁 67068015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刘 娟 66681655

  邹和成 66681681

  苏相合作区:

  69575373

  技术支持:

  省“管理系统”  025-69652990

  园区征集系统 400 8696 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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