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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第二次公示

      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制造业重点企业库管理,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1〕2号),园区直接认定并公示了一批制造业重点企业。对于制造业重点企业库入库企业,优先在研发投入、项目产业化、生产销售、平台支撑、人才薪酬、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辅导及对上争取等倾斜。

  根据第一次公示期间的企业反馈,结合近期收到的评审入库申请,经专家评审,现对制造业重点企业库入库企业(含直接认定和评审认定)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9日,公示期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0楼

  邮政编码: 215028

  联系电话: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66681031(异议、举报)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 67068092(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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