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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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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1-05-20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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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要求,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对照《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注:创业辅导师自今年起不再作申报要求,无需提供名单和资历证明),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填报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2)。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并刻成光盘一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

  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5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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