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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公示

  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制造业重点企业库管理,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1〕2号),园区直接认定了一批制造业重点企业。对于制造业重点企业库入库企业,优先在研发投入、项目产业化、生产销售、平台支撑、人才薪酬、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辅导及对上争取等倾斜。

  制造业重点企业库的入库企业为园区优先支持发展的制造业企业,优先度从低到高分为“高原产业”重点企业、“尖峰企业”和“链主企业”三种类型,企业入库分为直接认定和审核认定两种形式。如不在本次公示名单内的,可选择进行审核认定,具体链接如下:

  关于受理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库评审入库申请的通知 (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302673/i/3

一、直接认定为“高原产业”重点企业(公示名单见附件1)

  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方向,年度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制造业企业,直接认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原产业”重点企业,直接认定为“尖峰企业”入库(公示名单见附件2):

  (一)产值规模在所处行业排名前20%;

  (二)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

  (三)获评国家高企及省、市首台套装备;

  (四)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尖峰企业”,直接认定为“链主企业”入库(公示名单见附件3):

  (一)产值规模在所处行业排名前三;

  (二)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

  (三)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现对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库直接认定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示期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0楼

  邮政编码: 215028

  联系电话: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66681031(异议、举报)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 67068092(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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