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和联动地区入库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2-25   申报截止
2021-02-25   申报截止
加载更多

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苏科机发〔2020〕206号)要求,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简称省统筹中心)受托负责省科技创新券全流程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服务机构为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简称中小企业)提供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及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服务。

二、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服务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两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3.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见附件1)。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符合省科技创新券支持领域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遵循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相关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含二级学院)、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和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可优先入库。

  企业性质的服务机构须经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本年度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面向长三角地区其他省市事业单位性质的服务机构试点开放。有意愿的服务机构可向注册地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门按程序推荐。

三、服务机构入库程序

  1.服务机构在线申请

  服务机构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依次申请注册、开设普通店铺、发布普通服务,经审核通过后申请创新券服务机构,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表,具体流程详见云平台操作指南。

  2.审核并公示

  省统筹中心对提交入库申请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形成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并在云平台进行公示。

  3.入驻云平台

  公示无异议的服务机构入驻云平台并开展服务。

四、激励措施

  1.年底,省统筹中心对参与省创新券政策服务的省内优秀服务机构,依据其年度累计涉及创新券服务实际总额和服务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将省属高校院所开展创新券服务情况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考核。

五、时间节点

  云平台常年受理服务机构入库申请,分批按季度集中审核。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2月25日,其他批次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025-83235635、57717515

  技术咨询 17721516132

  QQ群号:1102255258(服务机构),443174023(联动地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309室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