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区内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2017〕115号)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规定,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以及江苏省科技厅印发的《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3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1.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之前申报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请使用原科技部服务平台账号及密码登录。
(2)企业之前未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过,则使用原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的用户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授权的办事人手机号)及密码登录。
2.企业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登录“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封面文件(必须为红章原件),填写完成后提交到“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线上审核,具体填报方式可参考附件3《企业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用户手册V0.2》。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进行线上申报,最后一批在线提交的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0日。
3、审查和公示
园区科技部门在线进行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办理批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批。
公示通过的企业可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二、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打分可参考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心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政策支持
根据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与精准支持。
四、重要说明
1、请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特别是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若符合评价条件,务必在当年同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吴洵蕙 67068040
许 春 67068015
姚 飞 67068017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赵迪凡 66681630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