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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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0-11-10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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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市局决定加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工作,制定《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现就依据《管理办法》,建立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名录申报范围

  市局将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针对保护名录内重点企业商标、专利、字号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监测,及时发现侵权线索,并形成对应的保护建议或方案,帮助企业快速采取维权措施。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

  (一)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或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

  (二)拥有老字号的企业:商标或字号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江苏省老字号的;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以及其他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知识产权价值较高,商标、专利遭遇严重的侵权假冒或抢注,急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

  (四)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企业;

  (五)其他拥有在我市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和专利的企业。

保护名录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择优入选的原则,由企业主动申报。

二、申报要求

  企业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应当向所在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名录申报表(附件2);

  (二)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企业主要使用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

  (四)符合《管理办法》第2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数量

  各区将在企业自主申报和行业推荐的基础上,择优上报40至50家企业,每家企业可申报1-2件商标、1件专利(外观设计)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属于中国(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范围内的企业可酌情放宽数量限制。

四、申报流程

  1. 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中心——业务征集平台—— “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下载模板信息汇总表填写上传,附件上传完整申报材料(压缩文档),涉及商标、外观设计专利需包括清晰图案一份(JPG格式,200K以上,图案命名方式为“企业名称+商标或专利注册证号”)。

  2. 纸质材料

  不用等系统审核即可递交纸质材料,内容与电子件需一致,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平装订,园区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递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5号窗口。

  电子、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11月10日12:0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卢丹、余静, 69821301、69821303

  园区知识产权局:韦老师 66681679

  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吕老师 66681238

  园区企服中心:热线67068000、许老师 67068015、郝老师 67068093

  技术支持:4008696086

  附件:1.《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申报表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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