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9-30   报名截止
2020-09-30   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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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方式与时间

  (一)培训方式

  经与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商定,我省 2020 年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具备资质的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承办。

  培训采取以集中授课为主的方式,根据学员工作性质和要求,集中授课或安排在每周五、六、日授课。

  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培训时间为160学时。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需参加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0日(教学计划表见附件 4)。考试时间由省统一安排,初步安排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对象: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开展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的企业)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从事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主要采用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集中学习培训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知识、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信用法律法规与监管,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及实务等。

四、培训费用

  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评价收费 330 元/人,培训收费 2800 元/人。

五、培训组织

  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由省联合征信公司协同其在我市选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苏州桂花信用应用创新中心)具体负责;市县两级信用部门及信用服务机构负责动员、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负责教学师资安排,承担课程教学和考试复习等相关工作。

六、证书颁发和证书效用

  评价机构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证书式样,由评价机构盖章,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平台形成电子证书,证书统一标注为R,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数据库。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包含个人信息和二维码的纸质证书,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验。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有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用人单位对取得相应技能等级并受聘于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信用管理师(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岗位的职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落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学员注册

  1、市信用办将认真组织我市参训人员报名注册。收齐参培学员填写的《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于 9月30日前报至省联合征信公司进行汇总审核,并统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核查。

  2、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条件,参培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大专以上学历证明(1962年前出生可持有中专学历),2001年之前毕业的以及党校、军校学历的可以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 年之后毕业的应提交学信网证明材料。(2)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同底 2 寸免冠照片 4 张及照片电子档(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 100 像素×100 像素小于20kb)。(4)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6)所在单位从事信用管理及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个人报名不需要提交)。

八、报名及缴费

注:本次培训园区企服中心仅负责宣传通知,所有报名流程及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苏州桂花信用应用创新中心

  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请参训人员将职业技能评价费及培训费,转账至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户名: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20240000002229。转账时必须备注:“苏州市+参训人员姓名+三级信用管理师”(参训人员姓名与报名人员姓名必须一致,备注中不需要“+”)。

  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号国际大厦6楼601室  苏州桂花信用应用创新中心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30日

  联  系  人:单芷馨

  联系电话:0512-65821352(工作时间:9:00-18:00);其它时间:手机:13913554250(同微信号)或18913101919

  2020 年苏州市助理信用管理师报名群(扫上方二维码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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