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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9-11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0-09-11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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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精神,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智力和科技平台支撑,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开展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园区内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省创新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建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区域性单位申报省创新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二、申报程序

  本次省创新基地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园区劳动社保局择优排序推荐,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综合评议的方式开展。

  1. 9月11日前申请设立省创新基地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按申报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基本信息审核,由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择优排序上报至苏州市人社局。

  2. 苏州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推荐上报单位,并对推荐上报单位排序后按要求向省人社厅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3.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推荐名单,由市人社局推荐的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登录江苏省人才信息港网站首页,依次进入“业务办理”“法人业务”“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此项工作另行通知,仅获推荐申报单位需要完成)。

三、注意事项

  1. 此次申报重点推荐在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产业具有较强主导地位、具备较好先发优势、能够带动产业升级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

  2. 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需要具备4项基本条件且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优先推荐设有省级及以上平台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单位。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请参见附件1),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需要证明材料的,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不得超过30 页。

  2.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0年9 月11日(周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申报材料包括各申报单位的《申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表》中提到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合并胶装,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附件1)和《2020年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的电子文档请发邮箱:jmx@sipac.gov.cn。

五、联系方式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咨询电话:

  热  线(0512)67068000

  蒋梦溪(0512)67068030

  2.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尤嘉

  电  话:0512-66681771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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