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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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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截止
2020-06-03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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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根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规〔2015〕2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提供《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书》等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1-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主体为工业设计园运营单位。

二、复核要求

  复核要求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复核单位名单见附件6,已认定为国家级中心企业除外)。复核材料具体要求与认定申报材料相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

     电子材料:(电子材料以下2个系统中均需上传申报)

  1.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 “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请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在线办理说明见附件5。

  系统咨询电话:025-69652990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6月3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54、666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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