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0年拟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园区推荐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63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2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4号)、《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6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3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07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82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0〕250号)(相关文件请至科技部网站下载),为了更好开展相关申报工作,请拟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至园区科信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相关通知如下:

一、园区备案要求

  园区系统备案:项目申报单位于即日起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后上传,所有申报项目还需上传项目承诺函(见附件)、预申报书电子版(包括合作协议承诺函等)、项目推荐函申请报告、项目负责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其中项目承诺函、项目推荐函申请报告和预申报书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为保证申报按时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在国家规定的预申报书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前一周完成园区系统备案(相关时间节点参考附件),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由园区科信局出具推荐函。

二、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薛亚星 67068005

  王 韵 67068027

  热 线 67068000    

  园区科信局:

  邵昊华 66681654    

  殷 俊 66681658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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