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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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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纸质材料截止
2020-05-06   纸质材料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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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普工作开展,整合现有科普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类科普场所的展教功能,鼓励更多的科普场所服务于社会,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6-2020年)》等有关规定,拟在全区范围内认定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后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科普教育基地是指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功能,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具体为:

  1. 科普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科普活动室、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2.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陈列馆、实验基地、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3. 农业科技园、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4. 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二、申报条件

  各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重视科普工作,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有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科普工作的责任部门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并有若干名相应的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志愿者。能够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 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地和科普宣传阵地(如科普场馆、科普活动室、宣传栏等)。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展教用具(品)等开展科普工作所必需的配套条件。面向社会,定期组织科普讲座、科普演示和科普展览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3.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能够按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4.具有固定的专项科普经费投入,并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5. 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应符合相关部门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用于说明本单位科普设施条件以及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情况的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经单位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后,报苏州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

  3.苏州工业园区科协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发文通报并授“苏州工业园区科普教育基地”铜牌。

四、具体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因不宜对外开放的场所或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2.纸质材料请于5月6日前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请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评审以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州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  余文军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张丽平

  联系电话:66681622、66681684

  通信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6楼

  邮  编:215028

  邮箱:ywenjun@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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