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商务部办公厅评选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11-25   申报截止
2019-11-2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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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评选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通知》(商办贸函〔2019〕349号)的要求,现组织园区企业开展评选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申报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评选一批服务对象广、辐射半径大、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出口商品提供国际仓储、物流配送、退换货、售后维修、营销推广、简易加工等服务的跨境电商海外仓。海外仓类型包括平台自用海外仓和第三方海外仓。

二、评选条件

  1、已在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作协议依法生效。

  2、已落地实施,投入运营的自建或租用海外仓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已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带动能力强。

  4、专业化服务水平高。

  5、发展潜力大。

  6、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海外仓申报信息表》(附件1);

  2、申请报告;

  3、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附件2)编写上述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情况,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申报。

四、报送要求

  1、网上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商务部办公厅评选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上传,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按照顺序胶装成册,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每页盖章,一式四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3、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5日

五、咨询电话:

  67068000、67068236、66682172、6668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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