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认定通知

时间节点

2019-08-16   线上预申报
2019-09-18   线上正式申报
2019-09-20   材料递交
2019-08-16   线上预申报
2019-09-18   线上正式申报
2019-09-20   材料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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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苏园管〔2018〕10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苏园科〔2018〕62号),现组织开展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拥有符合“园区优先鼓励发展的纳米技术产品指导目录(见附件3)”要求的纳米技术产品,单一纳米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万元(关联交易等非市场化交易不计入),纳米技术产品为企业自主研发,具有相应知识产权且不重复,研发、生产、经营和纳税关系在园区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1、线上预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认定预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2、线下专家审核:

  科信局组织专家线下对企业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8月16-21日。线下专家审核后,中心线上审核。

  3、线下检测报告出具: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需通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符合要求的为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出具纸质版纳米特征检测报告(见附件5)。报告出具后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30日,逾期不在受理。

  4、线下专项审计:

  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企业,科信局组织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费用进行审计(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5、线上正式申报:

  通过科信局专项审计的企业(审计结束后会第一时间邮件通知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认定正式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9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6、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关所有附件打印后胶装,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盖章,一式三份(一正二副),交至市场大厦2楼企服中心5号窗口。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7、资金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多个产品需多次填报。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

  热  线 67068000

  许  春 67068015

  陈佳文 67068022

  科技和信息化局 :

  周  靖  66681661

  系统技术支持:

  注册登录  0512-67068000

  系统填报  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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