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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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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申报截止
2019-05-1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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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19〕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园区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组织推荐

 (一)推荐渠道

  1. 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省局将从第十一届省专利项目奖的参评项目中遴选优秀专利项目,推荐参加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2.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

  3.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自2019年起,每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4.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其中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二)推荐程序

  1.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项目由其推荐单位直接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 省知识产权局推荐(从省专利项目获奖项目中选择,参考通知“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链接))的项目由省局直接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3.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三个名额将根据省局专利奖和去年苏州市专利奖获奖情况择优选择,到时会通知相关企业申报。

  4. 院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请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每个推荐项目资料电子件1份,推荐函中“2.各项目公示情况说明”统一填写“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示”),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地址详见附件省局通知),由省局审核公示后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5. 通过园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进行申报的,园区知识产权局将进行统一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择优推荐,优先推荐标准:上市企业、中国500强企业、2018年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获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优秀企业等。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省专利项目奖,以及通过园区知识产权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的企业,均需按照中国专利奖的要求向园区递交电子及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6号窗口,截止时间4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人:

  许 春 67068094,xuc2@sipac.gov.cn

  郝倩云 67068093,haoqy@sipac.gov.cn

  2. 电子材料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制成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例如“ZL20121002****.*”,内部存放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材料、授权文本;申报书为Word2007 文档格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后未更改格式,以“ 专利号+ 申报书” 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申报书”;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 文档,以“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附件”;授权文本为PDF 文档格式,以“专利号+授权文本”作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授权文本”。

  纸质材料要求:内容与电子件需一致,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平装订。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推荐渠道,区内院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请填写备案表(附件2),只需电子档,报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xuc2@sipac.gov.cn。后续省、市、区将联合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网址:)。


  附件:

  1、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2、备案表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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