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04-08   完成在线填报及附件上传
2019-04-16   完成纸质材料递交
2019-04-08   完成在线填报及附件上...
2019-04-16   完成纸质材料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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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苏州科技局通知,2019年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将落实市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性资助规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创新载体,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2018年度国家科技部门批准立项、2018年有经费到账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外),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具体资助类别见附件。

二、资助依据

  资助依据包括:《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2013〕153号)、《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细则(试行)》(苏科资〔2017〕295号)、《关于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2018〕6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释放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苏委办发〔2018〕109号)。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书(请在申报系统中申报项目的“附件信息”中下载)。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银行出具的2018年经费到帐证明。其中,批准文件须由项目立项部门发布,且含有项目立项部门的盖章页。

  3.非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以及银行出具的2018年经费到帐证明。其中,批准文件由项目立项部门发布,且批准文件中明确记载了该单位参与了项目的实施,提供的材料中须含有项目立项部门的盖章页;任务书需由项目立项部门盖章认可,且提供的任务书材料中须含有申报单位的信息、任务分配表、经费分配表等核心信息。该单位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单方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不予认可。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若具体承担的是项目中的课题,则填写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并在申报书“相关说明”中写明课题所在项目名称和编号。

  5. 资助金额可参照相应政策文件规定自行测算填报,实际资助额根据当年政策性资助经费预算总额给予调整下达。

  6.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要齐全准确,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若佐证材料提供不全,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不予资助。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列入科技失信档案,禁止三年内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四、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承诺书(网站下载盖章扫描上传)、申报书(附件文档电子版直接上传,不需扫描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请确保证明材料扫描清晰),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无需等待苏州市科技局审核即可打印纸质材料(装订顺序依次是承诺书、信息表、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

  本计划指南申报代码为:130101

  2.申报时间安排:

  4月8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及附件上传。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4月16日前: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2号窗口。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 67068000    许春  67068094  王韵   67068027

  园区科信局:

  殷俊   yinj@sipac.gov.cn

  市科技局: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65233149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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