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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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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截止时间
2019-03-11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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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和制造业整体竞争力,现拟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要求

1.企业必须在苏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企业的人均产出率和人均效益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企业应制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拥有能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智能化人才队伍;

5.具体示范智能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编写《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

2.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

3.须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车间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并附视频说明性旁白)或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请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4),申报人和法人签字,不能盖法人章。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市级示范智能车间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流程和步骤

1.线上申请(3月11日前)

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登录—企业登录—我的服务中的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通知右侧【报名】进行报名;

步骤:①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联系人”、填写“项目名称”(填此次申报的示范智能车间名称);②点击“模板下载”,填写好后上传数据表;③分别上传附件2(Word或pdf)、附件3(Excel)、附件4(pdf,手签、盖章后扫描),点击“提交”。

未使用过业务征集系统的单位遇到登录等问题可以拨打400-8696-086技术支持热线。

2.线下提交材料(3月11日前)

所有纸质材料按照附件2申请报告、附件3申请表、附件4信用承诺书(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视频或照片材料建议企业使用U盘或光盘,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至中心5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67068092、67068054、6706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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