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受理通知

园区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苏园管〔2018〕10号)文件,有关园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战略相关政策要求,园区知识产权政策资助受理工作已经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园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具有园区身份证或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二、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兑现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1、园区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申请人每件5000元奖励;对于园区企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申请并获得授权的第一件国内发明专利,再给予2000元奖励。

  2、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该发明专利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给予补贴。

  3、园区企事业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给予每件1000元补贴。

  4、对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者入选“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的个人,给予5000元奖励。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

  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登录——企业用户登陆(企业若从未注册,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400-8869-930)——科技枢纽平台——园区科技资金——签署《园区财政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仅首次登录时签署,需审核通过后进行下一步,审核时间1-2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1267068000)——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并完善申请单(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业务信息、联系人信息等;联系人信息请务必有效,后续通知都将按此发放),上传附件,随后提交。

  2、材料要求

  (1)专利资助,上传授权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费用票据、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身份证或居住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写签名;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上传登记证书及官方费用票据、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专利代理人,上传代理人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申报之月起往前推1年)、身份证扫描件等,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个人手写签名,专利代理人申报资助需用公司系统账号;

   (4)涉及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申请资助的主体需为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且需提供共同申请人(或权利人)同意申报的盖章书面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园区知识产权奖励或补贴的时限为一年。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自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取得知识产权各类人才资格(代理人证书)等一年内申请相关费用,逾期不予受理。

  2、专利代理人资助要求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个人,且在园区缴纳社保满一年(自申报之月起往前推一年,不接受补缴)。


  咨询电话:许老师67068094 郝老师 67068093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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