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12-06   材料递交截止
2018-12-06   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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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5]170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9号)、《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流程规定》(苏经信综法[2018]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

  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二)已获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三)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四)A12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专项审计请联系苏州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西环路8号,联系电话65268759)。

三、申报流程

  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需同步报送。

电子材料:

  请在12月6日前通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和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1、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登录—我的服务中的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关于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二批)—点击通知右侧【报名】进行报名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联系人”、“模板下载”、填写表格、“文件上传”、“提交”)。未使用过业务征集系统的单位遇到登录等问题可以拨打400-8696-086技术支持热线。

        注:项目申请表、申报书、承诺书的格式模板请登录苏州市经信委网站 (/szjxw/InfoDetail/?InfoID=490cc9dd-3ae1-46e2-a751-e149838fb5c7&CategoryNum=007 ) 下载。

  2、申报企业需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并填报。(网址:,技术咨询联系方式:热线400-6000-759,QQ:115804258)。

纸质材料:

  1、A3-4、A3-5、A3-7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2、请在12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打印、盖章,编写目录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盖骑缝章、书脊处请标注企业名称和申报类别、A9类项目一式四份、B类项目一式五份),A1、A3、A4、A5、A6、A7-4、A8、A12以及B类请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5号窗口。A2、A7-1、A7-2、A7-3、A9、A10、A11请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2号窗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要求填写完整,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手写签名,授权书可为传真复印件。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四、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联系人:

  A1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转型示范项目  67068023、66681042  

  A2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A10创新载体项目 A7-3纳米技术方向67068017、66681670

  A7-1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A9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 A11信息化建设项目  67068017、66681612

  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66682173、67068023

  A4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67068023、66681042

  A5鼓励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商做大做强专项  67068023、66681049

  A6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做大做强奖励专项  67068023、66681049

  A7先导产业项目  A7-4  67068023

  A8生产性服务业专项项目 A8-1 67068023、66681044

              A8-2 67068023、66681042

              A8-3 67068023、66681030

  A12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 67068023、66681049

  B节能(循环经济)项目   67068023、66681031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