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新兴服务出口、重点服务进口项目资金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11-16   材料递交截止
2018-11-16   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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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357号)的精神,现将2018年度苏州市新兴服务出口、重点服务进口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资金专项支持试点地区在商务部发布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范围内,积极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新兴服务贸易发展海外服务市场开拓。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鼓励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

二、支持方式

  1、对服贸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新兴服务出口取得的项目贷款(已享受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除外,流动资金或与服务业务无关的贷款除外),按照不超过1%的利率水平给予贴息支持。

  2、对服贸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见《苏州市新兴服务出口、重点服务进口项目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

四、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流程。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四份)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同时将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汇总表(附件1)、2018年重点服务进口事项汇总表(附件2)、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报说明(附件3-1)、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请表(附件3-2)、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3-3)、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3-4)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zfj@sipac.gov.cn、zhangxy1@sipac.gov.cn。

  (二)申报单位所提交资料一经受理将不再调整。

  (三)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平台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四)联系电话:67068000、66681053、67068236。


附件:

  1、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汇总表

  2、2018年重点服务进口事项汇总表

  3、苏州市新兴服务出口、重点服务进口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3-1、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报说明

  3-2、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请表

  3-3、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3-4、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

  6、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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