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举办首届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11-26   材料递交截止
2018-11-26   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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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和部署,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博士后人员创新创业,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首届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二、大赛主题

  博揽优青  创赢未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江苏省博士后协会、江苏省(苏州)博士后创投中心

四、参赛对象和条件

  大赛分为“创新组”和“创业组”两个类别。

(一)创新组

  参赛对象为有创新项目且有转化需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出站博士后人员、毕业三年内的博士研究生等三类人员。报名参赛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赛人员为参赛项目的自主研发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主要成员,具有较强创业愿望,本人有意愿牵头创业,或有意向参与组建团队与第三方合作创业;

  2.参赛项目具备成果转化条件,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3.参赛项目有转化落地的具体融资需求,有清晰的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转化计划书;

  4.参赛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创业组

  参赛对象为有博士后经历、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担任副总监及以上职务高管人员。报名参赛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2.企业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参赛项目领域与参赛人员的博士后研究领域有关,具有较强成长潜力、较高商业开发价值、较大市场发展空间,能带动就业;

  3.企业和项目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

  4.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参赛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赛程安排

大赛分为三个阶段:

(一)报名与前期对接阶段

  2018年11月30日前接受参赛报名,审核参赛资格,组织投融资机构与参赛人员进行前期项目对接。

(二)遴选推荐阶段

  2018年12月上旬,组织专家对报名参赛人员和项目进行评审,每组评选20个项目进入决赛。前期项目对接中获得投资意向的项目优先入围决赛名单。

(三)决赛阶段

  2018年12月中旬,现场举办决赛和项目投融资对接洽谈签约会。决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大赛奖励

(一)参赛人员奖励

  1.两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组织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 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获奖者,可直接入选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资助招收计划;

  3. 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可直接参加第六届中国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总决赛获奖可获得相应奖励和申报省“双创计划”的优惠政策;

  4. 大赛组织单位协助获奖项目与创投机构开展天使投资合作;

  5. 获奖博士毕业生优先推荐进博士后站培养,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入选省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

  6. 由省博创中心针对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参赛人员开设免费创业者训练营,提供股权融资、管理提升、产业对接等创业素质提升训练。

(二)其他奖励

  1.对获奖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导师,由组织单位颁发“优秀导师”荣誉证书。

  2.对参与大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组织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优秀工作者”荣誉证书。

  3.参与大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创投机构,可作为省博创中心战略合作伙伴共享博士后项目资源。

七、报名参赛方式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人员、已出站博士后人员、毕业三年内的博士研究生(以毕业证书上的颁发日期为准)的报名情况,需由园区统一汇总后报送苏州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二)报名参赛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材料,内容包括参赛报名表(见附件1)、参赛项目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阶段性成果资料。另外,报名参加创新组还需提供参赛项目的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转化计划书),报名参加创业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发展计划书(或项目发展计划书)等相关资料。

  (三)报名表需递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含报名表和附件材料),于11月26日(周一)下班前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号窗口(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同时将所有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至jmx@sipac.gov.cn。

八、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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