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9-20   自查工作截止
2018-09-20   自查工作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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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及《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92号),现就区内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查及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及抽查范围

  截至2018年6月30日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既证书编号前4位为2018的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以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自查及抽查内容

  1.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2.企业留存备查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情况;

三、文件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

四、组织和安排

(一)企业自查

  企业自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在线进行(),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1.企业依据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对填报的《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研发形式和当年实际归集研发费用额等信息进行自查。研发项目相关信息需要调整的,企业可利用相关财务管理软件完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帐,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更新《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为服务企业自查工作,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了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项目及费用管理软件》,企业可根据需要登录评价工作系统后免费使用。

  2.企业依据财务等相关报表对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中的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成本费用等主要数据进行自查。相关数据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企业可更新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具体方式:登录评价工作系统——点击左侧导航栏“评价信息”模块——点击《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对应操作栏中的“附表”按钮——按提示完成所有信息补录——点击保存并提交。

  3.企业经自查,不存在问题的,企业无需进行反馈;重新自评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可提出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具体操作方法:登陆评价工作系统,点击左侧导航栏“申请撤销”模块,按系统提示写明具体原因,上传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表》扫描件,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线申请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二)信息抽查

  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5%比例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信息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具体抽查名单待后续通知。


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高嘉昌67068046、沈璟文67068045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 

   葛运东 65731490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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