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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商贸(电商)引导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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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网上申报截止
2018-09-07   网上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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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42号)要求,现组织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商贸(电商)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电子商务企业或单位,具备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对于有突出贡献的非法人企业,经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2、申报项目须符合苏园管〔2014〕42号文件政策的扶持范围。

二、申报项目

1、A类 “中华老字号”租金补贴

  鼓励特色商业发展,中新合作区内商业载体积极引进苏州本地获“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贸企业,给予项目不超过两年的租金补贴,单位面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米,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公司在享受租金补贴期内,不得转租。

2、B类 电子商务租金补贴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项目不超过两年的租金补贴,单位面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米,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公司在享受租金补贴期内,不得转租。

3、C类 新增销售收入奖励

  鼓励商品类电商企业在园区集聚,根据其对园区地方经济的贡献,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销售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享受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4、D类 新增营业收入奖励

  鼓励服务类电商企业在园区发展,根据其对园区地方经济的贡献,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营收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享受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5、E类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奖励

  鼓励区内电子商务集聚区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并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于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

6、F类 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奖励

  鼓励区内非电商企业加强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对年度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7、G类 重点商贸企业营销、宣传活动补贴

  由区内重点商贸企业举办的提升消费贡献大、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大型营销、宣传等活动,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活动10万元-50万元的补贴。

注意:每家企业每次只能申请一类项目,符合多类申报条件的建议选取奖励金额高者进行申报。

三、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将于9月7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需至苏州工业园区商贸(电商)专项引导资金系统(http://sme.sipac.gov.cn/subject/smdzsw,将于8月21日开放)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规定附件。

(二)附件材料

1、通用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商贸(电商)引导资金申请表(从系统下载excel表,填写后直接上传至系统;再进行打印、加盖公章后上传至附件上传处);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近三年的园区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复印件,办理方式1:登录园区企业通qyt.sipac.gov.cn,进入“应用中心”—“法人信用自查”,自行打印带核查码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无需政府部门盖章;办理方式2:至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一楼信用窗口办理,http://credit.sipac.gov.cn/content/qOP.action?cId=1916122&ss=54:6);

  (4)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

  (6)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如附件,需签字、打印、盖章后上传)

  (7)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项目情况及申报依据,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性、社会与经济效益等说明,字数1000字以上,可附图),需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其他材料

  (1)申报A类 “中华老字号”租金补贴,还需提供:①申报单位租赁合同、租金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②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B类 电子商务租金补贴,还需提供:①申报单位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复印件。②所租赁的载体、或所在功能板块出具的无重复享受房租补贴的说明。

  (3)申报C类 新增销售收入奖励,还需提供:①近两年审计报告,②近两年网上交易额,③自建或入驻第三方网上平台截图,网上交易凭证材料,打印首末页有交易汇总数及总的页码数。

  (4)申报D类 新增营业收入奖励,还需提供:①近两年审计报告,②近两年网上交易额,收入构成说明,③平台类,提供网上平台截图,网上交易凭证材料,打印首末页有交易汇总数及总的页码数,入驻企业数等证明材料。

  (5)申报E类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奖励,还需提供:①国家、省级电商示范企业、基地认定文件或公示复印件。

  (6)申报F类 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奖励,还需提供:①近两年审计报告,②近两年网上交易额,收入构成说明,③自建或入驻第三方网上平台截图,网上交易凭证材料,打印首末页有交易汇总数及总的页码数。

  (7)申报G类 重点商贸企业营销、宣传活动补贴,还需提供:①近两年审计报告,②2017年营销活动费用明细,③重点营销活动效果截图或照片等,④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交通枢纽商业等商贸业态,如开业未满3年的商业项目,需提供单个项目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的产权证明;开业3年以上的商业项目,需提供年度引入新品牌店铺调整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的证明材料。


说明:上述项目申报还需注意:

  (1)文件字号要求:附件材料中的文字应统一使用小三号、仿宋字体。

  (2)文件格式要求:每项附件限上传1个PDF格式文件,内容较多时请在文件第1页自行制作所包含的资料清单目录。

四、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将依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财务专项审计、确定项目资金计划、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之后,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再次进入系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单,并根据通知打印提交收款收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企业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报。

  进一步的通知请密切关注sme.sipac.gov.cn


申报业务咨询:

  电话:0512-67068000、6068023、67068074、66682172

  邮箱:jiangyun@sipac.gov.cn

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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