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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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受理截止
2018-09-28   受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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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效激励版权创造与运用,推动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自即日起,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人须为申报作品的著作权人。申报作品如有多个著作权人,由第一著作权人在征得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后申报。

  2、申报人须为拥有苏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或在苏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应是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的作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获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3、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影响参与评奖的纠纷;

  5、此前未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同类奖励(凡往年已申报本奖项但未获奖作品不得再次申报,但取得新的实质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作品除外)。

三、奖项设置

  2018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分为一、二等两个奖励等级。一等奖数量不超过5个,二等奖数量不超过15个。

四、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3、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示意图、标示物等能够说明作品本身情况的物件。其中:动漫游戏作品、影视(电视、电影、动画电影等)作品、舞台作品须提供作品电子件,软件作品须提交作品电子件并另附功能界面截屏图,音乐作品须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件,摄影作品须提供作品8寸彩色照片,美术作品须提供能标示作品特点的多立面彩色图片。所有作品电子件请选用可由电脑播放的一般格式,并标明作者、作品名称等信息;

  5、申报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

  6、申报作品专业水平、学术价值的证明材料;

  7、申报作品所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申报材料按本通知所列次序统一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列出目录。所有材料、物品一同装入资料袋。资料袋上粘贴标明申报人相关信息的“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1)。整套申报材料同时制成电子件(word或pdf格式)

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程序

  1、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工作通过申报人申报、相关部门或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件作品。

可推荐申报作品的部门或单位包括:

  (1)各县级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2)苏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其他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个人作品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如无所在单位则可向所在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2、园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负责园区相关企业材料受理和初审,初审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郝老师 67068093 许老师67068094,截止时间:2018年9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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