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8-11   汇总表报送截止
2018-08-31   系统关闭
2018-09-05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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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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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苏州市科技局通知,为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资源,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根据《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和《关于发布2018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18〕6号)要求,现将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按照A、B两类组织。其中: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文件出台(2016年9月14日)之前,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A类要求申报;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文件出台之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B类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A类:(1)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2)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3)机构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B类:(1)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1000万元。(2)三年建设期止,机构成熟运行,达到A类各项条件。

三、组织方式

  1.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以附件形式上传《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申请书、证明材料顺序简装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2.网上申报时间:请计划申报的单位于2018年8月11日前发送汇总表至hej@sipac.gov.cn, 8月22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至主管部门审核,系统最终关闭时间为8月31日17:00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请于2018年9月5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

  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何葭67068011、姚飞67068017、朱利锋67068006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王颀66681670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四、政策适用

  符合条件机构,将根据《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给予支持。其中:

  A类立项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并从2019年起主要依据机构上年度建设运行、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人才集聚、成果转移、企业孵育等情况进行绩效补助。详见《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

  B类立项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在建设期内依据机构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分期分档最高给予1000万元联动支持。详见《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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