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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江苏“外专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6-18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
2018-06-18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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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就第五批江苏“外专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我省境内各类非外资法人单位(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选原则上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为中国出生,后加入外国籍不符合申报条件。国外出生的华裔符合申报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重点支持引进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对有突出成绩或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申报时应附破格申报说明。

(二)项目人选条件

  1.A类项目人选,引进后应能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B类项目人选,引进后1年内应能在我省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申报要求

  (一)深入对接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外专项目。为进一步发挥江苏“外专人才计划”为国家重点引才计划培育专家人选的独特优势,各市、各项目单位应依照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引才标准推荐申报人选。凡申报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外专项目的,原则上应先申报江苏“外专人才计划”。已入选第八批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外专项目但未入选江苏“外专人才计划”的专家,将直接列入第五批江苏“外专人才计划”予以支持,无需另行申报。

  (二)第五批江苏“外专人才计划”将设集成电路专项,对我省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引进的高层次外国专家予以专门支持。

  (三)申报人选一般应未在省内全职工作。已经在省内工作的,A类项目人选应为在2017年6月1日以后入职的专家。已入选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项目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书,承诺入选后来我省工作并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双方权责等内容。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必须有外文版本,经双方签署、中方单位盖章。

  (五)申报人选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市级引智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需合并胶装成册。申报书应按照有关说明认真填写(具体请参见附件5)。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附中文翻译)、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中外文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中外文)、个人简历、海外任职证明(附中文翻译)、个人视频文字稿(附中文翻译)、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附件所需要材料请仔细核对附件4。

  2.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附件1或附件2)。

  2.申报人选个人视频。由专家本人陈述个人情况,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时长控制在3至5分钟,配中文字幕。

  3.申报人选高质量正面照电子版。

  4. 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档(附件3)。

  每位申报人的电子材料放入一个独立文件夹内。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

五、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受理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18日(周一)。纸质材料请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号窗口(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同时,请将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至jmx@sipac.gov.cn。

六、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殷俊  67068005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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