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6-06   申报单位内部公示
2018-06-07   公示材料电子档报送截止
2018-06-14   省系统填报截止
2018-06-18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
2018-06-06   申报单位内部公示
2018-06-07   公示材料电子档报送截...
2018-06-14   省系统填报截止
2018-06-18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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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苏州市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18〕137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奖项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名额分配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不分配名额,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名推荐。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工业园区8项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工业园区各不超过1家(名)。

  因限项,请申报单位提前与我们沟通。

三、提名推荐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被提名推荐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二)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设9个专业组(见附件1),请根据被提名推荐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基础类成果按专业所属范围选择填写。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推荐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苏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推荐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6年1月1日)以上,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苏州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

  3.被提名推荐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推荐资格。

  (1)被提名推荐项目应在我市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市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获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推荐项目;(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推荐;(5)2016—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推荐;(6)应用类项目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8篇代表性论文,必须是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

  4.提名推荐项目进行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1.被提名推荐企业应为2015年1月1日前在苏州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3—2017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推荐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苏州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已与我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州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市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市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市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市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市科教水平,增强我市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四、项目公示

1、公示要求:

  被提名推荐的项目、企业和人选要在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企业和人选方可提名推荐。

2、公示时间:

  因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完成单位务必最晚于6月6日(含6月6日当天)开始内部公示,公示的内容请参考附件“附件3:2018年度省科技奖励提名公示模板”。

  逾期公示或没有内部公示的项目不予提名推荐。

五、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提名材料由各奖项的《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提名书》和附件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可登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查看《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18〕137号)的附件部分。

(一)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提名书》请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电子版附件大小不超过5M,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通过系统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第十部分“提名单位意见”请参考附件“附件4:提名单位意见模板”

  应用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6年1月1日前)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基础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该成果内容的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所有反映关键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推荐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必须全部是2016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推荐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该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应为项目完成人,论文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的,须出具知情同意书;论文有共同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且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的,也须出具知情同意书。

(二)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由各被提名推荐人选工作单位或企业直接填写附件的《提名书》电子稿,打印生成,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无需系统填报。

六、提名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提名推荐材料报送内容

  (1)2018年度省科技奖励提名推荐项目(人员)汇总表、公示文件和公示情况(网站公示截图或者内部公示照片)(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加盖完成单位公章)上述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 yf@sipac.gov.cn 。电子版请务必于6月7日前发送,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奖励

  (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提名书第一至第十部分合订本)、复印件11份(不含附件部分)、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同步报送。

  (3)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均含附件)。

  (4)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均含附件),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同步报送。

2.报送时间、地点

  1、2018年度省科技奖励提名推荐项目(人员)汇总表、公示文件和公示情况(网站公示截图或者内部公示照片)电子版请于6月7日发送至 yf@sipac.gov.cn 。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在线提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4日17:00

  3、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6月18日17:00,报送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3.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姚飞   67068017

  园区科信局:

   王  颀   66681670

   孙  静   66681662(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市科技局:马敬亮,652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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