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4-25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18-04-25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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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均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单位需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具体的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要求请参见《博管发〔2018〕1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推荐程序

  本次新设站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将择优限额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开展。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18年4月25日(周三)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号窗口(地址: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经省人社厅同意推荐后,被推荐的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7月1日-7月10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此工作将会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请在填写之前仔细阅读《附件2、填表说明》。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胶装,封面颜色不限),同时将《申报表》电子档发送至jmx@sipac.gov.cn。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

四、联系人: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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