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设施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4-17   完成重点实验室(企业)项目园区征集系统报名、重点实验室(科教单位)项目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报
2018-04-27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18-04-17   完成重点实验室(企业...
2018-04-27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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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苏州市科技局通知,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设施项目将落实国家、省对科技创新基地发展的有关要求,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实加强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大原创性技术供给,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新建

1、120101重点实验室(企业)

  围绕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原创研究能力,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第三代半导体、先进材料等领域建设5家左右重点实验室,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每家资助经费30万元。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各市、区限报2家。

  (1)申报单位报名:4月17日前,计划申报的单位访问http://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 ,登陆后点击“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设施-重点实验室(企业)项目”,下载“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填写后提交。

  (2)主管部门初审:4月23日前,通知初审通过的单位登陆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4月2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申报。

  (3)纸质材料提交:4月27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胶装,切勿用塑料夹)。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主导产品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20人以上专职创新团队,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验室研究目标明确,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服务。优先支持创新领军企业、国家标准主持单位和国家级行业组织、标准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单位。已建有市企业研究院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

2、120102 重点实验室(科教单位)

  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重大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和原始创新性应用技术研究,支持5家左右重点实验室,每家资助经费30万元。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各单位原则上限报2项。

  (1) 4月17日前,申报单位登陆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 4月27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胶装,切勿用塑料夹)。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拥有1项以上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拥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研究与实验场地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服务,重点支持实验室向社会实践地开放运行。

(二)企业研发机构绩效

120201  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

  对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社会事业、医疗卫生领域的已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入统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实施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申报另行通知。

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和《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新建和绩效管理。

120301  新型研发机构新建

  实施方式:采取先备案后申请经费方式,备案和申报另行通知。

120302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

  对已发布的A类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机构上年度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补贴。

  实施方式:申报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何葭67068011、姚飞67068017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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