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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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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
2018-03-12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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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两聚一高”,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2018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将着力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为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尽职调查,制定实施三年期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高规格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搭建个性化的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实施企业专利“微导航”工程,对企业核心关键技术进行专利挖掘和布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开展专利商业化运营,加速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打造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

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1.近二年入围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的工业企业或科技型企业,已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业企业或科技型企业;

  2.处理过专利纠纷并胜诉或获得有利和解的企业、有海外产品出口且国际化战略目标需求较强的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赢得招投标项目的企业;

  3.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14年度及以前承担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且已通过验收的企业;

(二)一般项目

  支持企业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能够较好满足企业研发需求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围绕企业核心产品撰写专利信息分析报告,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打造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

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拟培育上市的工业企业或科技型企业;

  2.对运用知识产权促进转型升级有较强需求的企业;

  3.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企业;

  4.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经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培育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同时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条件:

(一)重点项目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单位或通过认证单位;

  2.行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产业链带动能力强,产品具有市场优势;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投入强度高,2017年企业总利润1500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6%以上;

  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知识产权竞争能力较强,拥有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10-19件且同时拥有一定数量的PCT申请(其中,拥有发明专利数量10-14件须同时拥有PCT申请2件以上;拥有发明专利数量15-19件须同时拥有PCT申请1件以上);

  5.企业决策者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对知识产权价值认知度较高,能够主动将知识产权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等发展中。

(二)一般项目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单位或通过认证单位;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细分行业单打冠军;

  3.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强,拥有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5-9件且同时拥有PCT申请1件以上;

  4.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较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较高或者研发强度较大,2017年企业总利润200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

  5.企业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特点较为了解,能够为本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三、组织方式

  1.本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2.重点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申报名额为51项,拟立项不超过20项;一般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方式进行,拟立项不超过48项。重点项目计划申报的重点项目如未被立项则不再参与一般项目的评选。

四、申报要求

  1.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区的统筹,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科技发展重点,加大项目组织,严禁项目包装、提供虚假材料、流于表面形式。

  2.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项目申报组织管理,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等进行核实,切实避免申报材料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3.正在实施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或承担2015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需要联系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开“便民服务”栏目中的“在线申报”模块,点击“2018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系统”,选择进入“2018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或“2018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一般项目申报系统”,参考“操作指南”完成项目的网上填报。同时,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附件材料应包含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相关优先支持的证明文件等。书面申报材料须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当地知识产权局审核;

  2.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陈勐哲    66681673/13405070571

材料报送地址:园区管委会16楼(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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