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 2017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1-08   薪酬补贴申报受理截止
2018-06-30   一站式服务中心完成书面材料审核
2018-09-14   薪酬补贴发放申请截止
2018-01-08   薪酬补贴申报受理截止
2018-06-30   一站式服务中心完成书...
2018-09-14   薪酬补贴发放申请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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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在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生物医药、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从事技术与产品创新研发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端制造企业,总部经济、金融、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中,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经每年评审后,可按年给予 3-5 万元(含税)的薪酬补贴。申报事项公开如下:

一、 发放对象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将申请人才薪酬补贴的工作单位分为科技企业(单位) 、高端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总部经济、现代物流、服务外包、高校院所、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医疗机构几大类,由文化事业局、科信局、财政局、招商局、经发委、科教创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金融管理服务局负责各条线单位的申报资质审核。

  (1)科技企业(单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生物医药企业、科技自主品牌企业,金鸡湖双百人才、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姑苏领军人才、省双创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人才、万人计划人才创办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骨干人才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

  (2)物流类现代服务业、商贸、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主要针对经发委划定的现代物流、服务企业骨干人才;

  (3)高校院所重点针对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内的外地高等院校,特别是注册在园区的大学骨干人才;

  (4)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和总部经济分别针对招商局划定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骨干人才、各类总部企业和外资非独立研发机构的骨干人才;

  (5)金融机构主要针对金融管理服务局划定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股权投资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的骨干人才;

  (6)专业服务业主要针对财政局划定的专业服务类企业的骨干人才;

  (7)文化创意(文体产业)主要针对宣传部(文化事业局)划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骨干人才;

  (8)医疗机构主要针对社会事业局划定的重点非公立医疗单位的骨干医务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年给予 3 万元的薪酬补贴(含税) ;

  (2)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每年给予 4 万元的薪酬补贴(含税) ;

  (3)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年给予 5 万元的薪酬补贴(含税) 。

三、申办程序

  本届薪酬补贴注重评、审结合,由人才评价系统评分,专家组审定。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才的情况,由企业和员工分别到薪酬补贴申报网站进行填报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员工申请名单由企业按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列;

  (2)薪酬补贴申报网站从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2018年 1 月 8 日受理申请;

  (3)2018 年 3 月底前各条线部门完成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资格审查;

  (4)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申请人个人事项网上评分;

  (5)2018 年 5 月底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定;

  (6)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一站式审核(申请人根据申报网站提示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完成书面材料审核);

  (7)2018 年 7 月底前园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8)2018 年 8 月底前在苏州工业园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9)2018 年 9 月 3 日--9 月 14 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薪酬补贴发放申请(获补贴的人才需提供申请薪酬补贴时所在单位出具的 2017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8 月下旬期间的在职情况证明和相应的园区社保或个税记录等) ;

  (10)2018 年 10 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2017 年度薪酬补贴。

四 、 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需在园区登记成立;

  (2)企业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在申报对象范围内,园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不纳入薪酬补贴范围;

  (3)已经获得过薪酬补贴的人才可继续申请,但需重新申报评审,累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 3 年;每个单位的申报人员数量原则不得超过 10 人;

  (4)获得补贴人员须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税收,并承担未按规定纳税的相关后果;

  (5)申请单位和个人需保证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如有隐瞒和欺骗,一经查实,对虚假申报的个人收回已发放的薪酬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获薪酬补贴人员若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从申请单位离职的,本年度薪酬补贴不予发放;

  (7)薪酬补贴申报开始后,后续工作信息(通知)将通过申报系统网站和苏州工业园区智慧人才微信等(申请人自行搜索并关注“苏州工业园区智慧人才”微信公众号或到申报网站扫描二维码)对外发布,请及时关注。

五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宣传部(文化事业局)66681869;科信局 66681672;经发委(服务外包、商贸、物流、电子商务)66681053、66681074、66681087;招商局(高端装备制造、总部经济)66681538、66681527;科教创新区管委会 62605832;财政局66681193;金融管理服务局66681133;社会事业局 66680921。

  (2)薪酬补贴申报网站技术咨询电话:66605920。

  (3)申报网站: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办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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