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2017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为苏州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就组织2017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在纳米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

二、类型和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5)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6年7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来苏州创业的,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2.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6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项目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跨越发展;

  (5)引才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并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好的薪酬福利和充分的项目实施保障。

三、支持政策

  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可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2. 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第二批(下半年)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30日-9月8日。

2.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五、相关事项

  1. 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2. 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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