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2016劳动用工年检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现将苏州工业园区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自2016年3月9日至5月18日。
二、审查对象
  在2015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劳动者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用工行为按照规定应当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及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情况;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执行的情况;   
  3.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4.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遵守劳动保障法规规定的情况;
  7.组建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
  8.A级以上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9.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
四、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苏州工业园区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一式二份)(提供下载电子文档,附件一);
  3、2015年12月份的职工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4、2015年12月份的职工考勤资料(包括应出勤时间、实际出勤时间、加班加点时间等内容);
  5、2015年12月份的职工工资表及相关财务凭证(财务凭证为银行转账记录或者现金签收单);
  6、2015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缴费清册需社保中心提供,财务凭证为当月“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
  7、聘用离退休人员、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或领取养老金证明材料(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协议;实习生需提供三方协议(有学校盖章的)或学生证和实习协议;勤工助学需提供学生证和用工协议;
  8、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出具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0、使用业务外包或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外包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2015年12月份外包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工资表、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及其相关财务凭证;
  11、《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检查登记表》,请填写2015年12月份数据与2016年1月数据各一份(需提交两张表格)(提供下载电子文档,附件二);
  12、《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表》,请填写2015年12月份数据与2016年1月数据各一份(需提交两张表格)(提供下载电子文档,附件三);
  1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区域包括:国际科技园金鸡湖大道1-4期、创意产业园(5期)、创意泵站(6期)、科技园7期、纳米城。
  3、被评为“201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的用人单位只需报送被授予2014年度园区A级以上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上述第1项、第2项材料进行审查。
  附件四提供“独墅湖科教创新区201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名单”供各用人单位查询。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六、报送方式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方式:用人单位应填写《苏州工业园区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及其他书面材料,主动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实行以用人单位主动报送为主,通知报送与上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七、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范围内各用人单位可任选以下报送点之一报送:
  1.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监察大队独墅湖中队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5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人:姚志将、王琴华
   电话:62886259、 62884505
   邮箱:yzj@sipac.gov.cn;wqh@sipac.gov.cn
  2.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4号窗口,
   时间: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
   下午14:00—17:30,联系人:姚志将,电话:67068034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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