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代理记帐年检所需材料及说明

  请代理记帐机构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向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如有变更需提供)
  (三)营业执照、许可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四)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法人、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六)2012年年检后新进人员的参保证明;
  (七)2014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友情提醒:
  1、所有材料请提交电子档(打印完加盖公章扫描,只支持PDF格式、WORD格式文件);表格下载见附件
  2、办公用房如果是租赁的,必须提供租赁协议以及房产产权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提供从第一页到变更页的所有复印件;
  4、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必须提供财政部盖章页、照片页以及名字页的复印件(老的中级证除外)。
联系人:林重阳
联系电话:67068000(服务热线)、67068026 
邮箱:lincy@sipac.gov.cn
QQ群:22374655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