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申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通知

各相关用人单位、海外高层次人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1]87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18号)文件精神,苏州市近期组织《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申领工作,园区预集中组织申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取《居住证》,应当在国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每年在本省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获得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和省“双创计划”资助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程序优先领取《居住证》。
注:由于申请流程不同“特殊专长类人才”暂不集中申领。
  二、材料准备
 申请《居住证》须交验和提供下列材料:
  1、《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时生成并打印);
  2、本人及其随行家属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或省双创计划的申请人可不用提交学历学位认证。)
  4、下列海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实验室担当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省双创计划或姑苏领军的申请人可不用提交此项。)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拥有外国国籍的交验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在国外永久〔长期〕居留的交验护照、国外居留证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未在国外定居的交验护照、国内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交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内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
  6、已婚者的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申请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住所证明);
  8、有效健康状况证明(6个月内有效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省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9、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本省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
  10、与本省内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或在本省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1、获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和省“双创计划”资助者还应交验和提供获得资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2、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居住证期限由申请者本人选择,最长5年,但不得超过申请者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期限(自主创业的不得超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
  以上材料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核实无误后返还,留存复印件。请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venturesuzhou@。我们会通过此邮箱与您保持联络,请您及时查收新邮件。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512-65811055。
  三、集中办理时间
  截止时间为:顺延至2014年11月26日,请抓紧时间办理
  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领网址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五、园区企业纸质材料报送部门
  至科技园综合服务中心11号窗口(办理请取号), 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A1区(国科数据中心的南边)
  联系人:
  纸质材料报送联系人 :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中心热线 67068000
  朱天石 67068025
  科技园综合服务中心
  李婷 69568611/69568612
  网上申报联系人:
  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201室,邮编215000;
  黄皓 0512-65811055。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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