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苏政发〔1999〕7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开展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我省境内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选拔条件
  在符合苏政发〔1999〕71号文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前提下,坚持以“高精尖缺”为导向,注重选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
  (一)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人选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未达高级而实绩特别突出者也可破格申报,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
  2.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的;
  3.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卓有建树,在国内省内有较高知名度,为专业领域同行广泛认可的;
  4.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的;
  7.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9.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10.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11.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实践中,能够组织领导和亲自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的。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材料报送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软件下载及填写说明请看附件1,业绩贡献一栏限500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RPU格式)至xuchun2@sipac.gov.cn
  2.附件材料1份,包括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近5年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业绩贡献的材料等。
  3. 每位专家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封面见附件2。
  4. 推荐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业绩材料须由人选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件请一并提交。
  5. 上报材料若涉密,须作脱密处理,个人申报材料一概不退。请务必将《专家情况登记表》与附件分开装订。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递交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联系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许春 67068023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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